依据我国现行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描述,若所涉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
盗窃罪案件的
当事人,倘若同时满足以下数种情况之一,即可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
首先,一旦可能对当事人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期,即可向公权力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若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
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亦可提出相应申请;再者,若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只要确保实施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最后,若
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可提出申请。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应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以
书面形式提交至公安机关,并附上相关的
证据和资料,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严格的审核,如确认符合相关条件,便可决定是否批准采取取保候审的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