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嫌疑犯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内,若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未出现任何停滞现象,且未发现存在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同时亦未超出取保候审的法定时限,则原则上应维持被取保候审者享有的相关权利。然而,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出现了停滞现象,或者发现存在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抑或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时限已届满,那么就必须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一旦解除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者将失去原有的取保候审权利,并可能面临
逮捕或其他强制性措施。因此,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被取保候审者涉及新的
犯罪事实或
证据,或者发现其有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行为,司法机构可能会决定对其实施逮捕。然而,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不能简单地做出结论。总而言之,在特定条件下,取保候审确实可能会被迅速逮捕,但这需要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慎重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