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保释可在涉嫌
违法行为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遭受
逮捕之后进行,或者在其他特定情境中予以实施。然而,此条款并未明确指出保释仅能在遭到逮捕之后进行。基于此,逮捕并非是申请保释的唯一前提条件。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其他情形,同样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获得保释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