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期限并未受到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行的种类及其恶劣程度的直接影响。取保候审的适用与否,实质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确立的相关
取保候审条件进行考量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的
取保候审申请与审批环节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这其中涉及到如
递交申请、审核以及决策等诸多步骤,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将导致每个程序消耗的时间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