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妇在婚前所拥有之财产应归属一方单独享有,并不得视为属于双方共有范畴之内。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所明确的内容,以下类型财产将被划定为夫妻其中一方的私有专属财产:
(一)源于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所独自享有或遗留的
财产权益;
(二)因另一方遭受
人身伤害而依法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费用;
(三)
遗嘱或
赠予合同中明确指出仅属某一方所有的财产份额;
(四)专供某一方使用及日常生活需要的生活用品和用具等;
以及(五)其他尚未指定归属但显而易见须由其中一方独有的财产。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都无法自动转变为夫妻双方共享的
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