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业期间,因遭受非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亡的职工,其
家属可依法享有以下相应的待遇和补偿:
首先,是
丧葬费用的支付,此项费用以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的年均职工薪酬作为基础,计算周期为六个月。
其次,遇难者亲属可以领取到两部分
抚恤金,一部分为去年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益的两倍,另一部分则是死者生前四十个月的基本薪酬。
再次,对于遗留下来需要生活支持的
家庭成员,还会有专门的生活困难补贴。
根据不同情况,该补贴的金额也有所差异:
如果是非
农村户口的家庭,每个人每月可以得到210元的援助;
若是两个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可以领取190元的救助;
如果是农业户口的家庭,每个人每月可以领取170元,两个或以上家庭成员,每人每月150元。
《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
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