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
劳务分包中出现劳工薪资无法如期发放的情况下,劳工可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进一步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
承包企业依照相关规定主动承担对劳工薪资欠款的偿还责任。
若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外进行非法发包、转包或
违法分包行为导致产生
农民工工资欠款问题,那么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依法履行其应负的偿还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九条
落实清偿
欠薪责任。招用
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
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