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劳动者而言,通常无需缴纳提前
终止劳动合同的
违约金,然而在以下两项特殊情形下,则需负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1、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针对其开展了专业技术培训时,可与受训者签订相应合约,约定服务期限,若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违反了约定,则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2、当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
保密协议中,明确规定
竞业限制条款时,如劳动者在履行过程中违反相关约定,亦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
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