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后,
当事人依然有权利反悔并重新争取子女的
抚养权。
若欲进行反悔,可以选择与另外一方进行友好协商,商定变更
子女抚养权的事宜;
或者,也可直接向
管辖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将子女的抚养权予以更变。
在合法框架下,法律明确规定了即使离婚已经发生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有权在任何时间申请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因此,离婚后因子女
抚养事宜而产生的反悔心理,法律对此予以充分认可和支持。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