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权利实行
强制拆迁,然而这须经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方可进行。
按照我国的有效法律条款,对于那些存在
违法行为且构成了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情形的,应由行政部门履行其公告义务,并设定合理期限要求相关
当事人自行加以拆除。
倘若当事人未能在这个规定期限内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或启动
行政诉讼程序,同时也没有执行拆除义务,那么行政部门有权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对此进行拆除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
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
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
民法院在
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