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符合女方的需求,在
房产证上添加其姓名,必须确认两者存在婚姻关系。
若要将男方的房产证上加入女方的姓名,男方需通过出让所持有的住房所有权之一部分权益来达成目的,使女方成为住房的共同所有人。
如此方可进行房产证上增加女方姓名的程序。
办理此类事务的前提条件包括,房主要获得住房的完整
产权,持有相应的房产证、
契税证、土地证,
住房贷款已全部偿清且未设定任何
抵押措施。
办理相关证件所需的手续必须齐全,以便房产证登记者与共同所有人和女方一同参与,各自携带
身份证、户籍簿及
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等。
最后,上述三种住房证经核实无误后,由他们一同前往指定房管部门
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