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关于第
二套房产的认定,根据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
借款人曾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
购房贷款手续,并且在第一次贷款尚未还清后再申请新的购房贷款时,则该次
购房行为将被判定为购买第二套房产;
(二)个人名下拥有两套房产,且其中一套已经通过
商业贷款形式完成分期付款,而另一套尚处于未还清阶段的,若在此基础上再申请新的购房贷款,也会被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房产;
(三)针对夫妇而言,其中一位配偶在
结婚前曾通过商业贷款进行购房支付,而另一位配偶则在结婚前通过
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支付,那么在他们结婚以后,如果想要共同申请购房贷款,只要该项贷款仍未还清,便会被判定为购买第二套房产。
《关于规范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
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
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
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