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授标方未能如期与中标者
签署合同,受损方可废止其获胜地位,并且无需归还
投标保证金;倘若授标方未按时与中标者达成合约协议,相关行政监管机构有权施加纪律约束令其整改,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的10%作为
罚金的
处罚;在选中中标者之后,授标方应颁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者,并且需同时通知所有落败落选的
投标商。
该中标通知书对于授标方及中标者均具有法律效应。
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因任一方暧昧态度导致无法缔结正式合同的,应被视为
违约责任。
相关行政监管机构有权施加纪律约束令其改正,同时,可以处以中标项目金额的5%至10%作为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