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
个税缴纳的标准是根据全年
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的:
对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或等于3.6万元(以下简称A类),其适用税率为3%;对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6万元至14.4万元之间(以下简称B类),其适用税率为10%;对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4.4万元至30万元之间(以下简称C类),其适用税率为20%;对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42万元之间(以下简称D类),其适用税率为25%;对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42万元至66万元之间(以下简称E类),其适用税率为30%;对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6万元至96万元之间(以下简称F类),其适用税率为35%;对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96万元(以下简称G类),其适用税率为45%。
《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
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