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程序中,倘若已超过
离婚冷静期两天,那么此情况下,依然无法进行顺利地
离婚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冷静期以30日为标准期限,即如夫妻选择通过协议途径解决
离婚问题时,必须恪守这项时间要求。
当这30日期满之后,无论何种情况,只要其中任一位
当事人仍未撤销其提出的
离婚申请,则夫妻双方均应共同前往
婚姻登记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申请颁发
离婚证明书。
若经审查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相关工作人员会直接为他们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开具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