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进行抵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关于
房屋贷款利息及房租支出部分规定指出,这两种费用不可在一
个税务年度同时进行抵扣。
若夫妇双方达成共识,可由任意一方单独承担
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责任;而当夫妇双方主要工作城市完全重合时,他们仅能允许有一方对住房租金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