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室外机组所处的位置并不归业主所有。
实际上,空调机位既非业主的私有财产,亦与物业管理无关,而是作为公共面积而存在的。
尽管并非归属业主个人所有,但业主仍拥有其
使用权;
然而在此期间,业主只能将空调室外机组放置在该位置之上,而不得进行拆毁或改变其原貌以充作私人领域。
此外,空调机位不可被擅自改造为阳台区,理由在于它并不属于任何个体的合法领土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