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商业物业租赁交易过程中,如若发现所选定的物业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问题,租户将有权向业主提出相应的维修请求。如果业主对此表示反对或未予回应,租户可自主实施必要的修复措施,并要求业主承担相关费用。若房屋的瑕疵给租户造成了重大的生活困扰,租户则有权选择解除
租赁合同并提出
赔偿要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在此期间,双方均需严格遵守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义务。一旦发现任一方存在
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若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则可依据法律规定终止合约,同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赔偿。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