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购房纠纷问题,
购房者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双方充分沟通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实现部分房屋及款项的退还;而当合同中所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得以满足时,购房者亦有权选择
退房并获得相应的
退款,同时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双方未能就此议题进行有效协商或者经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购房者可考虑通过
司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案,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退房退款之义务。在此过程中,
合同解除的概念需要得到明确理解。所谓合同解除,是指
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或者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依法终止
合同效力的行为。一旦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便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