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延误交付房屋的情况下,
购房者可向对方发出正式的书面催告函,明确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并请求开发商加速
履行合同义务;若催告书送达三个月后,卖方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履行合同,那么购买方有权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同时,开发商应就其
违反合同所带来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