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楼宇租赁业务实践中,针对出租方可能产生的违约行径,关于相关责任的界定以及
赔偿标准的制定,可以通过各交易参与者之间签署明确、详尽的
租赁协议来加以解决。具体讲,出租方必须承担起与其
违约行为相适应的法律责任,其具体形式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收取标的价值的20%作为具有惩罚性质的
赔偿费用;与此同时,基于
违法规约状况的严重程度,亦可相应地设置实际
经济损失的精确额度,若产生的伤害性后果较为严重,
违约金亦可适当调高;但是,经过衡量后设定的违约金最高值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一规定仍然适用于所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