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房产一房多售的维权困境之时,买方
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
买卖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直接
经济损失、以及索赔相关间接损害如律师
代理费等等,或者是在卖方未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明书的前提之下,作为普通个人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际,可以针对违约方主张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上述各种维权途径均未能达成理想结果的话,依然有权利向当地的国家审判机关
提出诉讼请求以求得司法救济。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