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消费者遇到了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涉嫌
虚假宣传的情况,建议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处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该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消费者。针对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首先是与经营者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消费纠纷;其次可寻求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或依法设立的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调解;如协商不成或嫌上述方法程序繁琐,消费者也可选择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此外,消费者还可以依据与经营者签订的
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最后,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
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收集房地产虚假宣传维权
证据方面,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收集售楼广告、宣传材料等书面证据,以证明开发商在销售初期曾做出过的承诺;第二,保存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以便在必要时证明开发商的言行是否与其宣传、承诺相符合;第三,查阅
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认其中是否包含了对宣传内容的具体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无效的“
霸王条款”;第四,收集规划图纸等相关资料,以证明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划进行改造的行为。以上所有资料都可以前往当地房屋管理局进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