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成功获准
取保候审之后,后续能否被判定为罪犯,仍然取决于取保候审的
拘役期限结束以后,当地法院所做出的关于被告有罪或是无罪,以及对其中涉及的
刑事责任问题给予怎样裁决的最终判决。
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用以
保证刑事诉讼过程中嫌疑人、被告的人身安全的
强制措施,而非实质意义上的
刑罚惩处手段。
具体而言,我们所说的取保候审,即刑事诉讼中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人
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构,为了防止那些没经过
逮捕,或者已经实施了逮捕但需要更改其强制
管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调查、
起诉和审判程序,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他们提供相关的
担保人或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同时开具
保证书以确保其可以随时接受
传唤并且遵守规定,对于这些被告们采取的一种不再予以监禁或暂时解除监禁的强制性举措。
因此,在取保候审后,被告的下一步处置决定,完全依赖于法院在审理争议案件之后所做出的判决结果:
1.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处理手段,它与正式的
刑事判决并无直接关联,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实际上并无
犯罪行为,那么将无法对此类被告进行任何的
刑事处罚;
2.假如法院证实被告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但是考虑到罪行情节轻微且无需施加刑罚,那么法院将会做出判定原告有罪却免除其
刑事惩罚的裁决,在此情形下,被告虽然构成了
犯罪事实,但可行使
免除刑事处罚的权利;
3.然而,如果法院经过详细审查确认被告确有犯罪行为,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受到刑事处罚,此时,法院将会依照相关
法规将被告定罪,并对其实施刑事审判和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