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撤销对于某处住宅的购买
订金,则可以考虑与相应的出售方进行详尽的商讨和沟通。原则上,您拥有以下五种情形下要求退还订金的权利:1. 在适用的法定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若
商品房开发商选择将其先前已认购的住房出售给他人,以至于最终无法顺利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交易合同,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当以两倍于您原缴纳订金的数额对您进行
赔偿;2. 若该开发商并未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书,或者基于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乃至因此产生的
合同无效问题,这时开发商便有责任全额返还您当时缴纳的订金,并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所有
经济损失;3. 如果只是由于双方就正式合同的具体条款、相关
补充协议所涉及的事项无法达成一致,且这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
购房签约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不存在
违约行为,开发商亦应将您所缴纳的全部订金予以返还;4. 假设在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并未作出明确约定或者表述含糊不清,若双方在此基础上仍然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时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同样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将您的订金全数返还;5. 当合同买卖双方的任意一方均无法为合同未能有效订立找到合理且真实的理由时,
产权出让方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将购买者原先支付的订金如数归还至购买者本人手中。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