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质量保障期通常为五年,其期限从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开始正式算起,而对于房屋主体结构部分则实行终身保修。该质量保障期限是由建筑开发商和建筑施工
承包商共同商定的,双方应在工程质量
保证书中明确写出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以及相应的保修责任等等。
《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
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