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方对于法院对您的房产进行
强制执行所做出的拍卖行为持有不同意见,敬请以书面陈述方式向当地法院正式
递交相关
诉讼请求。待人
民法院收到贵方所提出的书面主张后,将会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妥善处理相关调查和审核事宜。另外,如果案件以外的自然人或机构对于法院的司法拍卖行为持有疑义或者异议,那么人民法院亦将依据法律规定,撤销此次拍卖委托。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