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销售者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与购买者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该行为应被视为无效交易。然而,如若销售者在
诉讼发起之前能够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此份合同将被视作有效合法的交易。根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详解》中的条款第二条明确指出:销售者若未能申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并据此与购买方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应当被评定为无效;不过,倘若在
立案诉讼之前销售者成功取得了此项许可,那么这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有效。
2. 对于那些声称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未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手续而要求判定
合同无效的
当事人,其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
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