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者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遭遇“
一房二卖”
欺诈行为并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时,应依据实际情况谨慎斟酌后采取合适的解决方式。这些方式包括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或是依法向相关机构提出
仲裁申请,甚至可以通过发
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种情境之下,购房者具备了诸多重要的权利,例如请求解除已经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
追讨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及相应的利息收益、要求卖方对其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等等。同时,购房者还有权向卖方索取最高额度不超过已付购房款数额一倍的
补偿金。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卖方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公民,那么购房者将无法获得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支持,只能主张收回购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收益,并且要求对方赔偿其所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