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商实施规划调整行为时,即被视作已构成了违约行径。虽然载于商品住房市场的房价持续上扬,带给房地产开发商们丰厚的利润空间相应扩大,但其中一些开发商可能仍会决定通过修正规划方案、调整建筑设计方案或是压缩绿地使用面积等方式,从而进一步扩大商品住宅的建设规模。然而,这种规划调整的做法很可能对
购房者的相关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即使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许可,规划变更也依然有可能构成
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作为购房者有权根据
合同条款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
赔偿要求。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