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接
收房屋之时发现建筑面积存在误差时,其
处理方式如下所示:若未超过百分之三的误差范围,则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进行总价结算;倘若超过百分之三这一标准值,买方将有权选择解约并要求卖方归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相关利息;如买方愿意继续
履行合同条款,其可以依照建筑面积误差的比重以及预先商定的结算价格决定采取由买方补足差额、卖方独自承担补偿责任、卖方予以退还或以双倍返还等不同的处理方案。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