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约定,在交易双方均按照承诺执行时,所支付的
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或者予以退还;然而,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或是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商业合同,或者因为未能就协议及
补充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达成共识而导致无法签署订购协议,那么这类问题并不应该由任一方承担责任,在此前提下,定金同样可以得到退还;此外,如果是由于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支付的定金也可以得到全额甚至双倍的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