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
购房者缴纳了全额款项,便有权获取
房屋所有权。然而,若房屋尚未完工且无法满足
交付标准,此时便需诉诸法律手段加以解决。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期间,开发商如若存在严重
违约行为,已经达到了
解除合同的程度,那么便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
逾期交房违约金。其次,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针对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司法解释,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后,导致
按揭贷款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时,亦可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如此一来,购房者便无需继续
偿还贷款。此外,为了能够获得
赔偿,购房者必须依据
购房合同向法院申请尽快查封所购买的房产。通常情况下,此类开发商
拖欠的款项
数额较大,而施工单位则拥有强大的优先受偿权,因此购房者务必在施工方行使该项权利之前完成对房屋的查封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