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纠纷
诉讼的结案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对于依照普通程序进行处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在接到
立案申请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期,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才能延长至十二个月;若需再次延期则须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此外,适用简易流程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在接到立案申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二审程序中的上诉案件,法院应当在接到立案申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或裁定。若因特殊情况需延期,需由本院院长批准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另外,法院应当在
当事人提起上诉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做出
二审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
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