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预售
商品房这一环节中,
消费者通常会和房产开发公司签署预售合同。然而,在某些时候,部分房产开发企业可能因为内部管理混乱、工作失误或是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向消费者交付预售合同。此时,消费者应当如何应对呢?我们建议您优先考虑与售楼部门展开深入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您有权要求房产开发企业提供已经签署的预售合同副本或
复印件。若对方拒绝提供,您可进一步要求他们解释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倘若经过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在
诉讼阶段,您有权利要求房产开发企业承担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在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过程中,消费者务必妥善保管与房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所有沟通记录以及支付款项的凭证等重要
证据。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
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