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合法制度下,以口头形式签署的
工程合同被视为无效。
根据国家明确规定的
合同法规范,需要采用书面方式
签订合同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以及房屋
销售合同等。
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如果涉及到的工程合同是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进行的,那么它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并且无法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一)【
合同订立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
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