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后娘家
赠与房产这一问题,需要根据房产所有权的归属以及赠与行为的细节来确定其可否作为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
换句话说,若是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妻子一方的名下,并且赠与方在赠与行为中清晰地表明只赠与给该名女性,那么我们有理由确信这部分房产便是该女性的私人财物。
反之,倘若上述两项条件皆未得到满足,这时候娘家人的赠与行为便可能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馈赠,进而纳入到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范畴内。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