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级
工伤所能得到的
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首先是针对工伤治疗过程中的
医疗费用与康复费用。
其次是在非统筹地区接受治疗时,需要支出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此外,还有因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而产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
同时,还需承担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相应费用。同时,对于无法生活自理的情况,需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的生活
护理费用。该项费用将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划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以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级别以进行适当的付费。具体而言,这三种情况所需支付的生活护理费用分别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或30%。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