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为本,值得信赖。在您向
投标机构支付
投标保证金之后,倘若未能参加该次投标活动或未能如愿夺标,亦或是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未曾违反任何规定,那么,您有权主张并获得全额
退款。投标保证金的设定,目的在于保障每位投标人能够依照法律
法规以及
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诚信公正地参予竞标进程。因此,只要投标人在此期间内,未有任何
违法行为或者严重违背招标规定,就应有权获得
保证金的无条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
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