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是有权进行再次申请的。
在
工伤鉴定的有效期范围之内,若放弃了初次进行工伤鉴定的机会,仍可随时进行新的申请鉴定。
工伤鉴定主要分为
劳动能力鉴定以及致残程度分级鉴定两个方面。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广义上所说的工伤鉴定仅仅限于对致残等级进行鉴定。
如若在工作过程中不幸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确诊或评定为职业病,则相应员工所属的雇佣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发生之日或者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以内,向当地统筹区域内的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表。
鉴于特殊情况,申请人在最终送交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申请的期限方面,也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间。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