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房屋
拆迁期间怀孕是否能够得到安置事宜:
首先,我们需明确胎儿通常无法获得
房地产开发项目或研讨会拆迁环节中的安置补偿。
其次,若居住者已经将户口移出,包括他们的子女、配偶或者其他
家庭成员;还有那些没有户口的个人以及在搬迁安置协议上拒绝签章的人;还包括那些没有分配到
宅基地证明的村民等等,这些人群都无法享受到相关安置补偿权益。
然而,在对
遗产继承、接受
赠予等涉及未出生婴儿利益保护的事项中,一般将未出生之子视为具备相应的
民事权利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分娩出来为尸体状态,那么他们的民事权利能力也将随之不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