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押金条不幸遗失导致无法退还押金,可依据以下方式执行相应操作:
务必搜集并妥善保存有关您已支付押金之充分
证据资料,例如相关银行转账记录等。
押金条遗失对交付出押金的既定事实并无影响,当对方尝试退回押金之时,只需向其出具一份声明文件或者所需的证书,以此证明原押金条已作废。
然而,若涉及的
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支付过押金,那么索回押金便会变得相当困难。
然而,即便如此,若对方迳直否认曾接收过您所支付的押金,而您却不能出示押金条,此时若还有其他能够证明您确实支付过押金的证据存在,那么您需要承担因无法出示充足证据所致的法律责任,即无法再请求退回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
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
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