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与分公司签署
施工合同时其有效性问题的判定,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分析。
根据相应
法规,已获
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法理上是有权
签署合同的,
然而对于某些特定行业,如建筑领域涉及的各类合同,却须附有对应的专业技术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等特殊通行证。
若该分公司并不具备这些必备条件,可能会因此违反现行国家强制性法律条款从而导致所
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
换言之,在决定施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时,必须同时考虑到施
工资质以及营业执照的双重要求,两者并非相互独立,而是相互依存并共同
保证了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有效性。
《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
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
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