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丢弃或是自行逃离的动物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时,其所有权归属者或者看管义务承担者须负起
侵权赔偿责任。
在大部分情况中,动物对人类所产生的损害,其本应承担责任的主体便是该动物的主人或是管理者。
这是因为根据危险责任法中的原理,拥有和控制该动物的决定权在于他们,也就是说,面对该动物可能引发的危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
赔偿责任,都应由这些
责任人来承担。
而对于饲养宠物的行为,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
法规,同时还要切勿因饲养动物而给他人正常的生活带来任何形式的不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被
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
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