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
批准逮捕之后是否能够释放出来这一问题,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
一旦检察机关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被
逮捕者便无法得到释放,有关于此的释放程序会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
倘若已经遭到了逮捕,就意味着检察机构已经明确认定所涉行为可能构成
违法犯罪,在这种情形下对于释放对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而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则需要对案件开展进一步的
审查起诉工作,若是检察院通过了审查,那么将会把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最终根据法院认可的结果对
犯罪嫌疑人作出惩罚性的评定。
然而,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相关的申请条件,例如存在严重的身体健康问题,那么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相应的
取保候审申请,进而实现暂时性地离开关押场所,与此同时,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单位也必须向检察院报告此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当犯罪嫌疑人遭到逮捕之后,于人民检察院在
审查起诉阶段,酌情考虑到
证据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判断其不满足
刑法规定的
起诉条件,按照自由裁量权,可以不对其提
起诉讼,对于无需判处
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节,也可实施解除
刑事追究,使犯罪嫌疑人得以恢复人身自由。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二次
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并将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