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刑人员
养老保险事宜,我们是否有必要去探讨这个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服刑期间的个人
工龄将被视为失效,而在刑期结束后,被释放的人员则可作为拥有社会地位的公民,恢复或延续其养老保险的缴纳。
值得关注的是,在服刑开始前所积累的工龄以及投入到养老保险中的缴费期限,均可予以保留并连续计算。
然而,在特殊的服刑阶段,不论服刑人身处何地,亦或是由谁代办,都无法为之购买养老保险,这是为了保障
社保制度的遵循与执行。
历经刑期磨难,康复出狱之后,大家只要从事任何合法的职业,就无需担心养老保险的缴纳问题了。
在拿到法定
退休年龄的证书之后,便可以根据服刑以前累积的社保总期限(包括服刑期间及
刑满释放后)领取相应的保险金。
《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