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复婚前所取得的财产,通常不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
广义上的“夫妻共有”财产可理解为
结婚后夫妇俩通过各种途径所获得的财产,其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资以及其他劳动所得报酬、奖金;从事生产以及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所得之收益;因拥有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回报,例如
著作权等方面的收入;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应当归夫妻共享所有权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