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
个人所得税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我们能了解到,个体所需交纳的税金被计算的方法为应缴
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扣除
社会保险金后的当月薪资-5000元的法定起点)其所属的薪资阶层所适用的税率-相应等级的速算扣除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
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