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图纸在通过严谨的审核之后(按照现行
法规,这项审核工作需由持有审图资格的独立机构负责完成),将会被盖上权威的审图印鉴加以确认。
同时,建筑设计公司、施工
承包商、监理团队以及建设单位将共同参与图审活动,掌握实际情况并做好相关交底工作,确保各相关单位对建筑图纸内容达成共识,并签署会审记录后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认,然后发放至各单位;
2.建筑合同或协议已得到妥善签署(尽管我国《
建筑法》尚未对此有明文规定,但查阅各方面资料不难发现,办理开工许可证前务必出示有效的合同文本);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及领取手续(通常是由作为项目业主的建设单位负责)已顺利完成(在此过程中,施工方也应积极提供必要协助);
4.建筑材料如钢筋、水泥与砂石等的需求计划已经设定好,且相应实物也已经全部到位;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完成编制并且经过了上级领导的审定批准,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都有清晰的把控;
6.施工图预算已经精确无误地编制出来,并且在上级部门进行过相应的审查、批准,施工所需要的资金也已经完全准备妥当。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
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