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
工伤事故并被鉴定为
十级伤残之后,倘若您选择辞去现有职位,那么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您将有资格获取一系列
赔偿,其中包括一笔数额不菲的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而言,此次劳动能力丧失带来的影响,会自然导致您无法继续胜任原有的工作岗位,因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由您所在的工作单位,即雇主为您承担支付责任;而针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一问题,则需由
社保机构来进行负责。
法律程序上,通过咨询律师或相关部门的建议,并在特定的时间内提交所需的申请文件,就能够顺利的完成申报和领取手续。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